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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2020-2-19 09:4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099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2月17日,市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阜建管函〔2020〕7号),将我市建设领域各从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通知要求建设领域相关从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明确的法人单位主体责任,按照《阜阳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业企业复工指南》要求,获取复工通知书后方能复工复产。
  
  对建设领域相关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现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登记排查的、不报、缓报、漏报疫情防控信息的、未获取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复工通知书擅自复工的、复工复产后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的、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复工的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的六种情形,依照违反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的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惩戒。
  
  建设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由建设主管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信用惩戒:未按《阜阳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业企业复工指南》要求进行疫情防控的,记录责任单位六个月不良行为;造成1人确诊病例、3人以下被隔离的,记录责任单位一年不良行为;造成1人确诊病例、3-10人被隔离的,记录责任单位二年不良行为;造成1人以上确诊病例的,记录责任单位三年不良行为,三年内不得承接本市项目。
  
  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被记录不良行为的责任单位,其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将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信用阜阳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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