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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2020-2-19 09:4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997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昨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阜阳市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2月8日,颍上县慎城镇居民辛某某未佩戴口罩进入颍上县城南某超市购物,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进入超市。随后,民警出警到现场予以制止,辛某某拒不配合,在民警对其进行强制传唤时,辛某某又对民警踢打,并将民警踢倒在地,造成民警手部、腿部受伤,两台执法记录仪毁损。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7日下午向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颍上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召开由刑庭、审管办、法警队、综合办公室等多部门参加的案件审理协调会,要求依法快审快判。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认罚。颍上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综合全案情节,当庭判决被告人辛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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