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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5号) ...

2020-2-22 10:04| 编辑: 戴斐 | 查看: 52602| 评论: 0|来自: 阜阳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明电〔2020〕14号),做到毫不放松抓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调整交通管控措施和推动复工达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交通卡口。取消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防疫站点,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湖北籍车辆专用通道,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对体温异常者(温度≥37.3℃),按照要求就近送发热门诊就诊。保留火车站(含高铁站)、机场、汽车站、港口码头健康监测点,保留近14天内有确诊病例村(社区)的乡道、村道健康监测点,取消乡村道路“硬隔离”。

  二、逐步恢复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恢复县域客运班线,逐步有序恢复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和县域城乡公交、农村班线。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严格落实车辆消毒;乘车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乘务人员、志愿者进行体温检测。对于体温异常者(温度≥37.3℃),一律劝拒乘车,并登记身份信息,送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推动复工达产。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备复工条件的前提下,规上工业企业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在工业园区的,向工业园区报备;工业园区之外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有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建筑业企业复工实行审核报备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服务业企业复工继续实行审批制,满足城乡居民正常生活需要,优先恢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有序恢复楼盘销售、房产中介和不动产登记;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娱乐经营场所及居民生活服务业小型门店暂不复工营业。

  四、推进项目开工。在认真落实项目单位防控主体责任前提下,全面开工重点项目,按有关方案有序复工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封闭式管理措施。

  五、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在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后,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体温检测正常的人员,可直接上岗复工。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查验输出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的,可直接上岗复工。对来自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严格实行为期14天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隔离期满无异常者,方可上岗。

  六、加强出行防护。继续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市民出入公共场所要主动佩戴口罩,配合健康检查,自觉保持与他人一定距离,不得举办和参与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各县市区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要求,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通知和皖办明电〔2020〕14号文件要求,就严格管控重点人群、调整社区(村)管控、加强疫点的封闭管理等,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相关办法并公布。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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