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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商店及农副产品生产享受平段电价

2020-2-24 09:0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142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来自: 颍州晚报

  2月21日,阜阳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平价商店及农副产品生产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平价商店及农副产品生产享受平段电价。
  
  按照通知,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3月、4月),对于平价商店用电为供电部门直供电的,供电部门应按照平价商店用电对应电压等级目录电价的平段电价执行。对于平价商店用电为转供电的,所属供电公司应对其用电实行分表立户,直接供电;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分表立户的,供电企业应采取在对平价商店供电的专用变压器总表下安装分表的方式计量计费,分表具体执行电价为对应电压等级目录电价的平段电价。
  
  各地按照市疫情防控保供稳价工作布置和当地居民生活保障供应工作需要,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关于重新启动平价店运营的通知》(发改价费〔2020〕41号)公布的平价商店名单之外自行设立的保供稳价平价商店,按市级公布的平价商店同等对待。
  
  对参与保供稳价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及初加工用电,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协调商务、农业农村部门列出相关企业名单;供电部门要及时对相关企业用电进行排查。对于尚未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接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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