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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场所

2020-2-28 08:0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700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2月26日,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场所的通知》,售楼部可根据所在地区疫情等级,有序开门“营业”。
  
  《通知》明确,对于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等级分类名单中,低风险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场所全面复业,不再进行审核备案,仍要按相关复业条件和保障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风险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场所要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
  
  商品房销售场所复业条件包括成立防控组织;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以及酒精、消毒液等病毒消杀物资。每名工作人员每天不少于2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落实设施管控,每天定时对销售场所、洗手间、食堂等重点区域病媒生物进行消杀;落实人员管控等。
  
  复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制订疫情防控和复业方案,实行封闭管理,即商品房销售场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一门进出”管理。
  
  同时,要控制人员总量,组织客户分批次进场看房,每组不得超过10人;拟进入销售场所的客户或咨询人员等未佩戴口罩,应拒绝进入;疫情期间不得开展集中开盘选房、现场促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推荐使用微信、手机APP等“不见面”方式选房。购房签约采用预约制,分时分批控制客户到场人数。
  
  市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场所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未制定防疫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扣减企业信用分,计入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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