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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饭店承办聚餐 严禁自办群体性宴席

2020-3-11 09:5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801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欧阳世涛|来自: 阜阳日报

  为加强社会餐饮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7号通告要求,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餐饮发布8条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社会餐饮严禁承办一切形式的聚餐,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保持用餐空间相对宽敞,顾客排队、就餐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包厢必须实行分餐制。提倡分餐送餐、打包带走等外卖服务,网络订餐实行“无接触点取餐”“零接触配送”。严禁群众自办红白宴、生日宴、乔迁宴等群体性宴席。
  
  同时,严格落实社会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者要对库存的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理,对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要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饲养和宰杀活禽,禁止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员工检测和场所消杀方面,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每天对上岗人员进行晨检、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加工制作食品,勤洗手消毒,做好个人防护。严格加工经营场所定期消杀制度,保持场所空气流通,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物表、空气等环境消毒。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制度,餐饮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已消毒餐具应设专柜保洁,外卖盒饭应使用食品级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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