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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3-5个月

2020-3-12 09:07| 编辑: 刘黎 | 查看: 2580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梁一竞|来自: 颍州晚报

      3月5日,省人社厅等三部门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目前《通知》已到达我市执行。由于受疫情影响,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3-5个月。
  
  三项社会保险是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2月起,对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减免各项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组织实施。
  
  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减免以外的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确定期限补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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