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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2020-3-14 11:16| 编辑: 戴斐 | 查看: 2720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魏亮|来自: 阜阳日报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3月12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阜阳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决定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经初步测算,若全市普遍实施减征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措施,可为企业减负约1.23亿元。

  根据《办法》,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照执行。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缴费人,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未列入严重失信范围且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办法》还要求,医保部门要持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确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同时,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对2月份已缴纳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未执行减征的,按规定办理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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