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检察院发布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是颍泉区易某琴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1月22日,犯罪嫌疑人易某琴之子黄某龙从阜阳开车前往武汉市接母亲易某琴、父亲黄某光、弟弟黄某兵。4人同车回到黄某龙在颍泉区周棚租住地点居住,没主动向社区报告其在武汉居住史。 1月25日,社区工作人员陈某按照规定对易某琴、黄某龙、黄某光等人询问是否有武汉居住史等情况时,易某琴等人故意隐瞒武汉居住史。期间,易某琴不自行居家隔离,多次无防护出入浴池、超市等公共场所。 1月30日,易某琴发病,2月5日确诊新冠肺炎,2月17日病愈出院。经调查,与易某琴密切接触人员有8人被医学隔离、29人被居家隔离。 颍泉公安分局于2月6日以易某琴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2月14日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日,市人民检察院和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采纳检察院意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侦查。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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