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征缴中心获悉,为纾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省、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措施,自2月份起我市对企业实行一系列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我市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我市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月份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费用进行无申请退费,各级社保中心批量处理,确保3月16日前退费陆续到账。 近日,市人社局社保征缴中心与税务部门对接,核对税务部门提供的2月份已缴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清册,集中力量排查单位信息,进行免征退费、减半抵免、不符合政策三种类型划分。据统计,因政策性原因涉及中小微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共计3122家,三项社会保险需退费0.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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