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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养护人责权明确

2020-3-18 09:1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429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任刚|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我市各县市区林业局将同一二级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签订《阜阳市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简称《责任书》)。根据《责任书》,养护人每年每株树可获补助1200元,养护不力致树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除按照古树名木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接受林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阻止砍伐、擅自移植等危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外,还有以下职责:如发现异常情况(如不正常落叶、病虫害等)应当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抢救、复壮;如遇大雪天气,应及时清除古树覆盖的积雪,防止积雪压断枝条。如遇阴雨天气,应及时排除积水,防止烂根。如遇长期干旱天气,要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补充浇水或喷水;对古树名木采取技术措施,如修剪、施肥、打药等,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每年2次(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向甲方报告古树名木生长及养护措施情况。
  
  按照《责任书》,林业部门补助养护人每年每株古树名木管护经费1200元。如果因养护人履职不到位,使古树名木受到破坏甚至死亡,确认后则追回历年所有养护补助经费,按领取补助经费总额的20%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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