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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企业减负约1.23亿元

2020-3-18 09:2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196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赵燕|来自: 颍州晚报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我市印发《阜阳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自2020年2月起,全市各县市区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减征期限5个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照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缴费人,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未列入严重失信范围且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经初步测算,若全市普遍实施减征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措施,可为企业减负约1.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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