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颍东公安分局正午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徐女士报警,称自己的车停在家门口被剐蹭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最近徐女士在家未出门,车一直停在大门外。当日上午,她准备外出办事,才发现车被剐蹭了,上面还有遗留有绿漆。她问了周围的邻居,没人知道车是什么时候被撞的。 了解情况后,民警通过监控发现,3月10日上午,徐女士的车被一辆绿色电动三轮车倒车时剐蹭。 徐女士认出,电动三轮车车主正是邻居宋某。民警到宋某的家中询问,对方称,倒车时剐蹭到徐女士车后,由于两家的关系不好,便赶忙回家,将电动三轮车刮痕处涂抹石灰进行掩盖。 考虑到双方为邻居关系,民警对宋某和徐女士进行了劝解。最终,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之下,宋某愿意承担徐女士的车辆维修费,徐女士表示不在追究其责任。 说法 电动三轮车剐蹭轿车溜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对此,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介绍,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发生此类事情,车主就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不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则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上述案件中,事发地是在村民自家门口,因此车主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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