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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1-23 09:28| 编辑: 刘黎 | 查看: 13037| 评论: 0|来自: 阜阳日报


    2021年1月22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世琦院长所作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实力阜阳大美阜阳贡献更大力量,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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