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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人轻微违法我市开出首份“免罚单”

2021-7-27 08:53| 编辑: 刘黎 | 查看: 4761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收到了当事人孙某某的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此案是我市按照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出台的《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开展交通执法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办理的首起免罚案例。
  
  当天上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在阜阳东高速路口附近开展巡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一辆客车时发现,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若按照相关规定,将处以相应处罚。
  
  “能不能不处罚啊?我也是一时疏忽,下次保证不再犯了。”当事人孙某某说。
  
  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深入调查,仔细倾听驾驶员陈述申辩,并积极与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窗口联系。经查,该车隶属阜汽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已经过交通部门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审批,为阜阳——利辛李集镇班线客车,配发有车辆营运证,属于合法营运车辆。
  
  “鉴于该案件违法情形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符合‘免罚清单’第一类第11项规定情形,依法实施免于行政处罚,快速放行。”执法人员对孙某某说。孙某某收到决定书后,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让他深受触动,今后一定会配合管理。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于7月15日正式实施,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范围、适用标准等以清单列表的形式予以系统地规范、明确。
  
  “罚是手段,管才是目的。”市交通局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执法中,继续推行这种“有人情味的执法”,给予当事人改正错误的机会,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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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联合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对15类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包括几大方面:建设项目方面,应当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后及时停止并主动恢复原状的,不予处罚等;排污许可方面,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企业,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没有填报,首次被发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的,不予处罚;水、气、噪声治理方面,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首次被发现后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等;固体废物管理方面,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占地面积在10平米以下首次被发现,且当场改正的,不予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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