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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在阜全面推行

2021-7-28 08:36|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824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宋玉洁|来自: 阜阳日报

  7月27日,我市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签约仪式举行。市医保中心,市医院、市二院、市三院等6家市属公立医院,安徽阜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阜阳有限公司等16家医药配送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协议,标志着我市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当年4月,颍州区先行先试,推进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有效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了医药企业经营负担,保障了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惠民政策落地。
  
  直接结算实行协议管理,即: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签订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货款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重点确保产品质量、供应保障、结算流程和支付时限等关键环节责任义务落实。采购周期内,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中选产品货款编制年度预算,按月与医药企业结算,年终与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清算。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货款,也可以从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中扣除。
  
  作为全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试点城市,今年7月,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在颍州区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市范围;组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广泛走访调研,征求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意见建议……截至7月27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已与22家医药配送企业签订了直接结算协议,27日当天签订的协议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医保基金由购买整体医疗服务向购买药品耗材等构成要素延伸,变革了结算环节、缩短了货款支付链条,实现了国家对集采药品30天内回款的目标要求,直接结算金额累计达310万元。”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汇汇介绍,这一举措一方面有效打通了集采药品落地链条,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医药企业货款积压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医药企业参与集采谈判的积极性,激发集采药品供应的市场活力。另一方面,推动了集采政策落地惠民。目前,我市落地国家集采药品157种,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集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4%,全市每年可节约药品费用2亿多元,直接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
  
  为推进直接结算工作依法合规高效开展,接下来,市医保部门将加强对直接结算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全面监管,具体措施包括:落实约谈通报制和失信违约处罚制;建立定期集中汇总医疗机构预采购量并向中选企业提前通报机制,保证集采药品按时足量配送;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健全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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