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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印发

2021-11-25 08:1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884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 实习生 朱玉索|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阜阳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印发,电子印章有很多优点,对于推动我市“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意义。
  
  《办法》所称电子印章,分为电子公章、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三类,是指本市企事业单位通过阜阳市电子印章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印章系统”),向阜阳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和相关自然人发放的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单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使用其他电子印章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市公安局统一建立阜阳市电子印章管理服务系统,提供电子印章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签章记录、使用管理等功能,并与市公安局公章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电子印章系统,已建电子印章系统的,应当按照阜阳市电子印章管理服务系统标准与其进行对接,并实现互通互认。
  
  需要电子印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及个人向公安机关许可的电子印章制作单位提出申请,从市公安局公章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获取电子公章印模信息,在审核电子公章的图形化特征与实体印章的印模一致后制发。
  
  电子印章使用便捷,但如何保证电子印章系统信息安全?
  
  《办法》提出,阜阳市电子印章管理服务系统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建立可靠的数据存储、备份、恢复、审计等机制;使用合规的密码算法和文档格式标准;具备至少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有关法规,对于伪造、变造、冒用、盗用电子印章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电子印章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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