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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2024-2-6 10:02| 编辑: 刘黎 | 查看: 10244|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汪文婕 实习生 刘金秋|来自: 颍州晚报

需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网友胡先生咨询:请问遗嘱公证有哪些形式?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阜南县司法局回复: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若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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