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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
记得阜阳电视台曾播出过一个系列电视节目,叫《在外地的阜阳人》,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讲一个阜南人,他在昆山开了六家炒栗子连锁店,成了小有名气的大老板。记者问他:“为何不回阜阳发展?”他回答:“阜阳的投资环境不如昆山,你看人家的市容监察人员,看到我这店门前有垃圾,立即弯腰把它扫起来,还问我经营上有什么困难,主动要帮我解决。”一番朴实的话语,却带给我们诸多的思考。
近几年来,我市无论是从经济发展规模上,还是从经济总量上讲,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我市仍旧是一个农业大市,人口的城市化水平低,这就决定了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经营档次,经营者的素质都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这就决定了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人为地拔高条件,提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要求。相反各级执法机关、执法部门,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加强执法的文明性,加强执法的人性化。我们的工商机关、市容执法机关、检疫机关、城建机关等,首先要明白一点,个体工商经营户是我们的纳税人,是我们应尊重的平等主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执法人员是为他们提供服务的,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是执法人员的义务。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多一些微笑,少一点敌视;多一些说明,少一点呵斥;多一些帮助,少一点挤兑;多一些理解,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礼貌,少一点粗鲁……这一多一少之间,在执法人员弯下腰扫起一片垃圾,抬起手摆正一件商品的举手投足之间,群众就能看到执法机关作风的转变,就能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这样个体工商经营户才能对政府产生信任,才能创造出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和谐互动,才能创造出一个健康、和谐、文明、协调的投资环境。
(作者单位:颍泉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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