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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3·15”权益日 共建消费和谐
2007-03-14 16:31   《阜阳日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消协名誉会长 宋家伟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二十五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我代表阜阳市委、市政府向全市900多万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所有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志们、向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刚过去的2006年,是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更是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一年。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这一主题紧跟当前形势,把握时代主流。我们应围绕这一主题,扎扎实实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一、充分认识发挥消协职能作用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践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需要,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在刚刚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这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大事来抓。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维权工作涉及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和谐。希望各级消协组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满腔热情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解疑释惑;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社会调查,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大力加强消费教育,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正确开展消费指导,引导消费者实现科学、全面、健康消费;积极参与消费立法和价格听证等,促进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总之,要尽职尽责,完成使命,努力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共同参与,积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摆上主要议事日程,针对消费领域和维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采取新措施。对于消费者权益维权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以利于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

  工商、质监、物价、卫生、食品、农业等部门和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消协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努力营造强大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等方面功能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督促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承担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各级消协要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把消费维权资源整合好,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营造安全消费环境,促进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

  “十一五”是我市经济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把扩大消费、促进消费升级,作为促进阜阳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最主要的要营造一个安全消费环境,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性。首先,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力度,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依法加强清理整顿,努力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积极消费。其次,要积极引导消费,不断提升消费层次。各级消协组织要通过传递信息、商品比较试验、推荐优质产品、发布消费警示、开展消费调查等,引导消费者积极合理健康消费。第三,农村是广阔的消费市场,目前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品不断涌向农村,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和各级消协要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维权网络,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让农民就近、方便、快捷投诉和咨询,切实保护农民消费利益,提高他们消费积极性。

  四、围绕主题,认真开展各项纪念活动

  中消协将“消费和谐”确定为今年的年活动主题,既符合当前国内形势的发展,又符合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是新形势维权服务的需要。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这对突出的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消费和谐”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是保护人权、“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讲,“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全市上下要通过开展年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倡导和谐消费方式,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断推动年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

  同志们,今年,中消协将200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把“消费和谐”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编辑: f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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