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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座谈会发言摘登
认真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代表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洪秀岭
今年4月3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纪念日。《代表法》是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律。《代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在宣传贯彻落实代表法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市的进程。主要表现在:政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增强了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自觉性;社会各界在尊重代表权利、重视代表建议、意见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代表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活动,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开展代表工作的制度,密切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我们也看到,我市在贯彻落实“代表法”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比如,《代表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仍有不少人甚至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代表法》不了解、不熟悉;代表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如时间、待遇、误工补贴等在某些地方或单位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有的县、市、区特别是乡一级代表活动经费没有按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的部门和单位对代表建议、意见重视不够,办理马虎;有的代表履行职务的意识不强,只参加代表大会期间活动,很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行使职权做得还不够;等等。少数司法人员对人大代表的司法保护权不尊重、不执行,非法侵害代表权利的问题仍有发生,等等。因此,认真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代表法》仍需作长期不懈的努力。
自觉接受监督 推进依法行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明莹
市一届、二届政府特别是三届政府成立以来,在市委领导下,自觉摆正政府与人大的关系,自觉贯彻落实《代表法》,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持把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市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政府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市人大反馈报告。二是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作为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健全和落实政府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除每年一次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对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上级行政机关重要批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城镇拆迁安置等热点问题及重大事件处理情况,都及时向人大代表报名或通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三是坚持把人大代表与政府的联系制度作为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坚持“办公室统一协调负责,各有关科室具体承办,办公室统一答复,单位领导审核把关”的办理工作制度,确保了办理工作的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领导签批,百分之百办理,百分之百答复代表。四是把支持人大代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人大及常委会根据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实际,组织人大代表对有关法律贯彻实施和依法治市情况组织视察,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使政府工作不断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政府各部门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结合起来,保证了政府公正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鲁清
作为执法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感悟到,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和司法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也是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有力保障。作为审判机关,能否自觉地接受监督,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问题,而是关系到维护法律尊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使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对于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接受人大代表司法监督,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全市法院决心以《代表法》和阜发(2005)1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工作意见,及时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在人大代表中聘请执法监督员或特邀陪审员,通过邀请旁听重大案件审理或参加庭审等活动,对法院工作进行动态和全方位的监督。二是坚持和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采取多方位、多渠道联络措施,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法院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坚持督办制度,认真处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逐一登记,逐一列入院长督办事项,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做到对法律负责,注重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让人大代表满意。
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超
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学习和落实《代表法》,把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作为联系代表和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发挥人大代表监督的效果。
一要牢固树立人大监督观念,增强人大监督意识。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确定的一条原则。检察机关产生于人大,因此,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尊重人大代表就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除每年一次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充分听取人民代表审议意见外,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还经常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和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三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赠阅检察报刊和信息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四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对于各级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及转办案件,两级检察院均能做到每案必查,一案一报,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办结并反馈代表。
五要以人大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做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修订内部管理、监督等制度,一方面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疏通道路,另一方面与人大监督相协调相配套。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从思想上增强干警接受监督的意识。
国家机关要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
市人大代表 朱玉民
作为人大机关,一是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制度;二是要完善代表参与机制。常委会在召开会议、开展视察、调查、评议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应尽量扩大代表的参与面。另外可通过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常委会领导接待来访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等制度,使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经常化、制度化。三是通过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建立代表工作通报、公示制度,定期向选民和选举单位公开代表履职情况;建立评比表彰代表制度,开展评选优秀代表活动,调动代表履职的热情等等。
作为政府机关要注重抓好议案建议的办理,并保证代表的活动经费。抓好政务公开,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的权力。
作为两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公开检务、院务信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本院全局性活动,从人大代表中选任人民监督员、陪审员等,真诚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增强代表意识 认真履行职责
市人大代表 刘丽红
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代表既要有代表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愿望,还要具有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最大限度地反映社会各阶层、各方面选民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这就需要代表加强学习,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代表意识,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不负人民重托。
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肩负老百姓的厚望与重托,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在实践中要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维护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一方面,了解民情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开展代表活动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地听取人民的意见,把握社情民意,为自己参政履职掌握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把自己深入基层了解到的人民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各种方式如实反映出来,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所需,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在人代会上提出质量较高的议案和建议打下基础。
人大代表是法定职务,要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十分重要。在代表大会期间,要依法行使好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提议案权、罢免权、质询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在闭会期间,要做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来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这需要人大代表增强监督意识,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开展好监督工作。通过活动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胆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他们整改,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
要积极做好议案与建议的办理工作
市人大代表 冯照文
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议案与建议办理工作以及办理环境的好坏,首先取决于议案与建议本身质量的高低,但同时对代表的议案和建议重视不够,敷衍了事,也会影响代表们提议案和建议的积极性,这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国家机关联系群众、了解民意、解决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认真做好办理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国家机关在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的宏观决策中,集思广益,掌握更多的信息,了解更多的情况,从而使决策更正确、更符合人民意愿,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还可以更进一步沟通各级国家机关同群众的联系,使政府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也不断增强。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数量逐年增多,质量也不断增强,一定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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