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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美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大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
一、“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指出:“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利益关系的重整,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必然会在立法过程中显现出来。因此,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人际环境,将是人大立法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而人大立法过程就是利益表达的过程,也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过程,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所以说: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而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就体现了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二、实施监督制约,在人大、政府、司法之间建立一种党领导下的协作、监督、有序推进的运行机制。和谐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和谐政治。而和谐政治就意味着必须在人大、政府、司法之间,建立起一种在党的领导下相互协作、互相监督、有序推进的运行机制。这实际上从一个侧面诠释了人大监督的价值追求。就法律属性而言,人大监督是一种制约。如果没有制约,监督就不成其为监督。人大要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通过监督制约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切实做好代表工作,通过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究竟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作用的发挥。要通过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拉近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距离,密切两者之间的关系,构建两者之间的和谐,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使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更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同、理解和支持。这样,在政府与百姓之间,人大代表实际上起到了一种促进和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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