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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副市长 刘绍太
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86周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了。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对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进一步抓好组织协调工作,使各方面的行动、步骤统一到法律要求和中央的部署上来。各级都要成立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抓好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协调、沟通和配合,保障宣传贯彻法律的各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持续开展起来,为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有利时机,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
三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培训工作力度,使各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实质。要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训农业部门干部、业务指导人员、乡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通过培训,使合作社负责人增强依法办社、依法维权意识,全面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法律精神,自觉依法维护合作社权益,积极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使农业部门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吃透法律精神,掌握依法指导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法,提高指导和服务工作水平,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要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1”示范工程,落实专项扶持资金和业务工作经费。今年重点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1”示范工程,即:市级新培育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县级培育5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每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镇、村要各培育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并通过规范促使其进一步发展。到今年年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上年增加15%以上,达到带动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1/3,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占当地农产品总量的1/3,加入合作社农户的收入较未加入合作社同类农户增收1/3。
五要扎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把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重要日程。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建立起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指导合作社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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