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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宫传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政府对城乡规划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又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规范和指导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手段。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单一到配套、从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再上升到法律的逐步完善的过程。
《城乡规划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将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规划、建设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是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发挥城乡规划对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把握城乡规划工作新变化
相对于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从“城市”到“城乡”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却标志着我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统筹规划的新时代。《城乡规划法》在总结现行城市规划法规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城乡规划法除吸收现行“一法一条例”的有关内容外,还突出和补充了五个方面内容:增加了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在规划制定过程中专家、社会公众参与的规定;新增了对规划修改的规定,纠正当前规划随地方政府负责人的变更而随意修改的问题;增加了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了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具体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强化和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
新法规着力建立健全规划机制,严格明确规划许可审批和实施管理行为,体现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公众参与性和程序性。
三、广泛宣传,精心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氛围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宣传和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并落实《城乡规划法》宣传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以及街头巷尾标语牌、宣传栏、宣传单、公众问答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的地位作用、城乡规划的任务、立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的方针原则、实施城乡规划的主要环节等。通过宣传活动,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起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使遵守《城乡规划法》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深入贯彻《城乡规划法》,开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
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是保障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关键要把握好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依法保障规划的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相结合。城乡发展中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学习和实施好《城乡规划法》;二是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组织编制法定规划;要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切实保障规划审批的严肃性;三是与强化城乡功能相结合;四是与调整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相结合。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认真审视现行工作,对本地、本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积极做好新法实施的衔接工作。二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各县市区编制好明年城乡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争取将编制经费和城乡规划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要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贯彻,推进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四要积极研究建立有利于城乡规划统筹的新体制新机制,推进《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五要为制订《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作好准备,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中的主干法,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把《城乡规划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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