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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阜阳市公路局在交通大厦三楼会议室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市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局机关组织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共200余人,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专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了便于职工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提高对这部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市公路局特邀请阜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卢耀主讲,对市公路局职工进行培训。
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立法的背景和意义、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劳动用工备案、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等。通过培训,使广大职工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马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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