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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分局公务车管理更加完善,使其更好地为分局各中心工作服务,分局加强了对公务车的管理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一、分局机关公务车仍纳入政办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实行单车核算,派车单制度。二、公务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驾驶员当日加油后应当日或次日及时到政办室如实记录行驶公里登记数据。市局每月考核时如因车辆记录不及时,不完整扣分,要追究驾驶员责任。车辆维修必须事先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政办室和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维修,特殊情况应事先报政办室同意,事后即时补办手续。三、公务车专人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一次处罚驾驶员100元,三次取消驾驶资格自找岗位。驾驶员请假,车辆应交由政办室统一调配使用。严禁公务车参与婚、丧、嫁娶和各类娱乐活动等违反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处,一切责任后果驾驶员自负。四、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章守纪。如有发生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应在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不良后果。驾驶员要及时办理各类证照、车辆年检审等有关手续。没有特殊原因,延误车辆正常审验的,取消驾驶员资格。五、车辆保洁费用每车每月补贴50元。全年车辆安全无事故,一次性发放驾驶员安全奖金300元。六、公司车辆管理参照执行。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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