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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副市长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王改林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前,我市污染源普查已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更加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要求,继续发扬团结合作、踏实工作的精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准确了解我市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环境质量状况,对于我市正确判断环境形势,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目标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因此,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我市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进行,圆满完成。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积极稳妥地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这次我市污染源普查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要认真查清我市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二是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要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各类污染源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三是利用好普查成果,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着眼于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四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通过普查,调整监管重点,改进监管措施,健全各级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成功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切实把污染源普查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普查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
(二)实行责任追究。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是全国的统一行动。必须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每一个环节。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纂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市县普查机构要派出专门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现场调度。对调查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准备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普查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监督结果以公开报道、内部反映、通报等多种方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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