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颍东讯(通讯员 申金成)近日,颍东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颍东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调整五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就医负担。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提高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的2.7万元提高到4万元。二是提高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标准。将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医疗救助金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三是降低参保职工住院费个人自付比例。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由16%、12%降至12%、10%;一级以下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由14%、10%,降至10%、8%。四是降低外转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的外转住院费用,转出阜阳市(含转到本市三级医院)的个人自付比例由30%降至20%,同时,对传染病、精神病患者确需转往本市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的,经批准后,执行本区二级医院报销标准。五是调整慢性病治疗政策。其一,将慢性病鉴定由每年一次鉴定改为每年6月份、12月份两次鉴定;其二,慢性病患者治疗起付费标准由年600元降至500元,报销比例由原80%提高到85%;其三,慢性病患者可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任选一家购药,费用实行记账制,个人只需交付个人应承担部分费用即可门诊看病或购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