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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道抢掉“小命” 转弯让直行,遵守行车规则是“最好的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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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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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但在实际道路上,往往有部分机动车驾驶员不能严格遵守此项规定,酿成交通事故的发生。2008年6月16日早上8时20分左右,阜阳市某单位一辆装载7罐氧气瓶的皮卡轿车在阜城清河路市委路段行驶时突然左转弯,造成相向行驶的一辆正在直行的“皖KT13**”出租车刹车不及,造成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在这次事故中,这辆红色千里马出租车的前保险杠严整损毁、左前大灯、转向灯损坏、发动机盖严整损坏,而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皮卡车前部包括前保险杠、前翼子板也遭到重创。此次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两车3000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造成该路段当时高峰时期的交通拥堵。截至记者发稿,现场在交警的处置下已经进行快速撤除,交通恢复正常。阜阳辖区交警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樊志刚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近期阜阳市多阴雨天气,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车规则,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杨光曾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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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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