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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办案:一起涉农案件“尘埃落定”
2008-06-18 09:09    

  “谢谢法官,是巡回办案制度尽快了却了俺们的心事,还帮助俺们找回了损失”。昨日,九龙镇西刘行政村农民陈继友一行在给法院送锦旗表达感谢时候真诚地说。据悉,为服务“三夏”生产,颍州区法院采取巡回办案制度调处涉农案件,提高诉讼时效,快速处结了一起涉农案件,维护了受害农民的权益。

  据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家住颍州区九龙镇西刘行政村的农民陈继友等人从刘某处购买4吨化肥,对近40亩麦田进行施肥,在小麦成长的过程中,发现相比于其他农户在同等地段种植同样麦种的小麦,自家的小麦出现明显的颗数少、穗粒数低、籽粒不饱满、苗黄不壮等现象,陈继友等人认为是化肥问题导致的,就向属地的消费者协会反映并经调解无果,遂以产品(化肥)质量问题把刘某及某化肥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颍州区法院法官在接收此案后,详细了解案情,及时通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会同该院技术室工作人员及质监、物价、农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涉案化肥的来源进行了解,得知被告刘某经销的化肥是别人抵付给他的。在对涉案化肥的包装及产品取样察验时发现,其包装袋图案标识与被告某化肥厂的产品有多处不同,察验认定该涉案化肥不是某化肥厂生产的,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在分清是非责任后,本着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该院法官又带着院技术室及质监、物价、农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原告施肥的麦田,实地察看小麦受损情况。鉴于情况的特殊,双方当事人因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反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分歧意见消除,自愿达成协议,刘某赔偿四原告人民币3000元,某化肥厂对四原告通过法律途径开展“打假”的行动予以赞赏,自愿拿出3000元钱奖励原告。

  针对农村许多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行使诉讼权利不够清楚的情况,承办法官在调解此案件时,还注意做好法制宣传和司法释明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并提醒广大农民兄弟,购买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要到正规经销处购买,切莫贪小便宜,同时要让销售方提供购物发票,保存好证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到消费者协会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牛桂芹 张标)  

编辑: 张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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