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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价已作调整
2008-07-03 16:59   颍州晚报  

  本报讯(牛桂芹 曹丹)记者昨日从阜阳供电公司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部分电价调整,其中大工业、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价格上调,商业电价下调,而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价格不作调整。电价调整自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月宣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据了解,这次电价调整,我省将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具体为:市直变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5625元调整到为每千瓦时0.602元,每千瓦时上调0.0395元;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0.05元;商业用户(商场、宾馆、酒店等)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77元;非居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电)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77元。

  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编辑: 张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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