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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储晓敏 记者 张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严格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资金用途,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
《通知》要求,凡不符合《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立项,坚决杜绝把财政扶贫资金拼盘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和三边(城边、乡镇边、路边)形象工程建设。要重点落实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投标制、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制、大型物资设备政府采购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报账制、项目竣工验收制、监督检查制和年度审计制。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实行“阳光工程”。大力推行财政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的公告公示制度,依靠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为及时监督、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根据《通知》精神,有关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将当年安排确定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及时上报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扶贫办。市政府纠风办要会同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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