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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进京车辆必须“环保合格”
2008-07-09 21:05   颍州晚报  

  本报讯(史春余英国)为保障第29届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奥运会期间(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进入北京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并须取得方型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据阜阳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我市如需在奥运会期间进京的机动车,必须在2008年6月27日至9月20日申请检测。

  据了解,根据环保部门规定,凡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进京机动车,必须通过外观检验和排放检测合格,方可领取环保合格标志。检测机构首先对申请领取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行环保达标车型核对,使用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奥运机动车环保信息查询系统”,对进京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注册日期及是否达标车型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测试。通过环保达标车型核对和污染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凭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报告,到市级环保部门领取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省际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据安徽省环保局文件要求,我省指定的进京机动车检测机构共有4家,分别是:合肥夏阳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合肥冠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马鞍山市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据了解,目前,市环保局已向我市3家进京单位车辆发放了环保合格标志。

编辑: 张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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