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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铅笔,5岁娃戳伤小伙伴

2020-3-23 09:30| 编辑: 刘黎 | 查看: 1861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杜翠|来自: 颍州晚报

幼儿园一审被判担责80%,家长担责20%

      上幼儿园大班的萱萱在上画画课时,被同学糖糖戳伤了左眼,萱萱家人将学校和糖糖的监护人告上法庭。
  
  究竟谁是这起意外伤害事件的赔偿主体?近日,颍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幼儿在校期间受伤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6岁的萱萱和5岁的糖糖是一对好朋友,都在颍东区某幼儿园大班上学。
  
  2019年3月27日上午,在美术课上,两个小朋友因争抢一本画画本,发生了冲突,糖糖用铅笔朝着萱萱的眼睛戳了过去……
  
  萱萱的惨叫声,引起了老师的注意,当即拨打120将萱萱送到了医院,并第一时间通知了萱萱的父母。
  
  经诊断,萱萱为左眼球穿通伤、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接下来的治疗中,萱萱家人花费了近2万元。萱萱的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萱萱家人和学校及糖糖父母就赔偿一事,多次协调达不成一致,于是萱萱父母诉至法院。
  
  近日,颍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萱萱、糖糖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生活、学习期间,幼儿园对幼儿的人身安全负有苛刻的注意义务。
  
  上课期间,在近40个幼儿的班级中,只有两名教师在场,他们将具有显着危险性的铅笔发放给幼儿,将幼儿的安全处在可能失控的边缘,存在安全隐患,进而引发了事故,幼儿园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
  
  糖糖作为直接侵权人,用铅笔戳伤萱萱的眼睛,行为显现出“故意”。且经了解,糖糖以前曾出现打人、伤人情形。
  
  综合上述情况,法官认为,对于萱萱的损失,幼儿园应承担80%的责任,糖糖的父母承担20%的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萱萱各项损失12万余元,糖糖父母赔偿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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