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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燃气管理有啥意见,欢迎来提

2020-3-26 10:00| 编辑: 刘黎 | 查看: 1798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杨治好|来自: 颍州晚报

采纳的每条奖励500元

    旧城区改建,应将燃气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对用户暂停供气须提前48小时公告或通知……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就《阜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采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每一条将给予500元的奖励。
  
  燃气管线纳入地下管廊规划
  
  条例规定,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新城区建设时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当将燃气管线纳入,进行统一建设;旧城区改建时,应当将燃气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
  
  暂停供气提前48小时公告
  
  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置;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有偿服务等。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对用户进行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提前48小时公告或者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户内”“户外”各负其责
  
  管道燃气计量表在户内的,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计量表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收到投诉10日内应予处理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投诉者。
  
  燃气用户不得有八类行为
  
  根据条例,燃气用户不得有八类行为,包括: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盗用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采纳一条奖500元
  
  条例详细内容可登录阜阳市人大门户网站(www.ahfyrd.gov.cn)立法工作栏目查阅。市人大常委会对采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每一条将给予500元的奖励。(注:1.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人员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2.不同的人员提出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按一条计算,奖金平均分配。3.修改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标准文本为准。)
  
  4月7日前,修改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封注明“条例征求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ysrdfgw@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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