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我是颍泉区某商城的石板材料商,前段时间与利辛县的张某有一笔买卖。我们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管辖,但没有书面确定合同签订地,张某先签字后再把合同邮寄给我签字。现在我们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请问我能不能在本地法院起诉? 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松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合同签订地,也可以约定由签订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李先生和张某如果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却没有书面确定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又不在同一地点的,应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根据李先生的描述,合同签订地为他所在的颍泉区,所以他可以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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