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和安徽省“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要求,结合阜阳实际,市委宣传部印发了《中共阜阳市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阜阳市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和补充申报通知,广泛征集电影、电视剧、戏剧、歌曲、图书等方面的文艺作品。经各地各单位积极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部务会研究等环节,结合我市获安徽省第十四届、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奖情况,拟确定3部电影、2部电视剧、2部纪录片、1部广播剧、3部戏剧、6首歌曲、2部图书,共19部(首)作品(附后)为阜阳市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 现将拟确定的作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9月7日至9月11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电话:2266209。 附件:阜阳市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公示表 中共阜阳市委宣传部 2020年9月7日
阜阳市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 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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