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大女儿跟随父亲生活,小女儿随母亲生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两个女儿都跟随母亲生活。近日,孩子母亲范某某将前夫尹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大女儿的监护权。 2005年,范某某和尹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范某某相继生下了两个女儿。然而,因观念相差甚远,吵架也成为两人的家常便饭。 2016年5月,双方经颍东法院调解离婚,大女儿随尹某某生活,小女儿随范某某生活。然而,离婚后大女儿和小女儿都一直跟随范某某生活,尹某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如今,15岁的大女儿也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但户口却在2017年被父亲迁至老家。 2021年10月,范某某将尹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大女儿的抚养权随其生活,尹某某支付抚养费。 近日,颍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现场,尹某某未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应当尊重被抚养人的真实意愿。在本案中,范某某和尹某某离婚后, 其大女儿实际上一直与母亲一起共同生活,至今已形成了她由母亲抚养的客观事实。且大女儿愿随母亲生活,范某某也有抚养能力,故法院尊重两人的真实意愿。此外,父母离婚后至子女18周岁前,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 法院遂判决范某某与尹某某的婚生长女由范某某抚养,尹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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