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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路怒症”开“斗气车”,该担何责?

2023-6-2 09:50| 编辑: 刘黎 | 查看: 1974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通讯员 刘浩|来自: 颍州晚报

胡乱变道、强行超车、突然刹车、故意低速行驶…… 

      近日,上海内环高架路上,两车主开“斗气车”上演了一出惊险的别车、追逐、挤撞的“速度与激情”。根据通报,两车驾驶员目前均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追逐竞驶就属于“路怒症”的一种,在不少驾驶员身上存在。殊不知,当出现“路怒症”开“斗气车”,引发事故后,还涉嫌犯罪。今天,我们以案说法,说说“路怒症”的那些事。
  
  案件:
  
  超车未果故意低速行驶,恶意报复顶人行驶
  
  “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一般来说,驾驶员会出现故意拦挡其它车辆进入自己车道、胡乱变道、强行超车、突然刹车或加速等行为。
  
  近年来,因开车途中出现小摩擦而开“斗气车”引发的冲突、事故时而发生。
  
  近日,阜阳高速交警接群众报警称,其驾驶车辆沿“滁新高速”从合肥返回阜阳。一黑色轿车在其车辆前方行驶,故意压低车速,甚至还在超车道短暂停车。交警经了解得知,黑色轿车此前曾试图超车未果,超车成功后,报警人闪了几下车辆大灯。黑色轿车司机随即开起了“斗气车”,故意降低车速,慢速行驶。
  
  民警核查确认,举报基本属实。黑色轿车驾驶员存在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二是高速公路上,其车速低于规定最低车速20%,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最终,阜阳交警对其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9分的严肃处理。
  
  因报复开“斗气车”一旦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还涉嫌犯罪。
  
  2022年8月,杨某在颍东区一家饭店门口,发现闫某驾驶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便上前拦住并打电话向交管部门举报。
  
  此举引发了闫某的不满。为报复,他驾驶车辆离开时,将杨某顶在车头引擎盖处,行驶100余米后,撞击到路口等候红绿灯的一辆汽车尾部,致使杨某受伤、四车首尾相撞。经鉴定,杨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最终,颍东法院判决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说法:
  
  严重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路怒症”的表现主要有哪些呢?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飞介绍,攻击性驾驶是“路怒症”的主要表现形式,大致有4种驾驶行为:一是违法变更车道,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或后车避让不及,引发碰撞、剐擦、追尾等事故;二是阻止他人变道,就是我们常说的“别车”;三是追逐竞驶,就是上海近日发生的黄色工程车和蓝色SUV驾驶员的行为;四是下车争执甚至大打出手。
  
  “目前法律对于‘路怒症’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根据其行为产生的后果来看如何处理。”颍东法院刑庭法官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从这里可以看出,驾驶员有轻微‘较劲’行为的,可能会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此外,如果司机行为较为恶劣,可能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刑事处罚。依据刑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在繁华路段等发生此类追逐竞驶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影响;或者因‘较劲’行为带来其他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加严重的刑事处罚。”法官说。
  
  建议:
  
  治理“路怒症”需综合施策
  
  “路怒症”如何治?
  
  对此,王飞飞认为,“路怒症”的根源在于驾驶人愤怒、冲动的情绪,最好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驾驶人要增强情绪管理的能力。
  
  “上车前,如果情绪不好,就要学会为自己减压。此外,还应提升个人驾驶技巧,避免主动诱发冲突,避免强行变道、紧跟前车等。最后,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王飞飞说。
  
  此外,也有法学专家建议,治理“路怒症”需综合施策,一方面,要加快交通建设,从物理上缓解交通拥堵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对“路怒症”演变成违法的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措施。
  
  同时,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法治意识和心理调适教育,可考虑在驾驶证培训环节增加一些相应法律法规、驾驶心理的教育培训课程,从早期阶段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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