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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垫付

2024-5-23 16:2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452| 评论: 0|原作者: 通讯员 池翔宇

   2024年5月,国元保险太和支公司工作人员接到李先生报案,称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出险后,由于肇事方没有垫付医疗费用,前期由他本人垫付了1300元,后期无力再垫付,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18000元。

  经查,肇事方在国元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出险后未垫付医疗费用。公司工作人员向医院了解核实了情况,李先生受伤较轻,观察几天后即可出院,无需垫付18000元的医药费,对此,李先生不太理解,事故处理一直没有结果。工作人员向李先生介绍了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垫付条件后,最终处理结果得到理解和认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向受害人提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文中李先生已发生了医疗费用1300多元,保险公司在接到垫付所需相关资料后,对已发生的治疗费用进行了垫付,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可再次申请垫付。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可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寻求专业权威的答复,必要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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