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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每套最高补贴5万元

2024-10-29 07:2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740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周姗姗|来自: 阜阳日报

   为持续释放消费潜力,近日,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阜阳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促进旧房装修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
  
  《细则》明确,旧房补贴主要针对我市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城镇老旧住房。公租房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因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
  
  其中,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2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对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细则》对老旧住房补贴时间段作出明确规定: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以及新开工的项目予以补贴,确保项目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当年使用完毕。同时,旧房装修改造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装修、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内容。公租房装修改造补贴申请人为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项目补贴申请人为公有老旧房屋建设单位;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补贴申请人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建设单位。补贴申请人应在旧房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住房保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原则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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