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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15万元

2024-11-14 10:00| 编辑: 刘黎 | 查看: 2978|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周姗姗|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阜阳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退役军人可凭优待证、荣誉证书等,上浮贷款额度,同时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支持政策。
  
  《办法》明确,退役军人在新购商品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参照《阜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政策执行。未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凭退役军人优待证可上浮5万元;凭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证书可上浮10万元;“三属”及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可上浮12至15万元。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使用,且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同等享受本市缴存职工的提取支持政策。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在销户时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销户后,不得再以退役军人身份开立个人账户。
  
  《办法》适用对象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及其他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年限。缴存基数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军人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退役金额度确定,每年一月份核定一次。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核算表》当月退役金额度确定缴存基数。非逐月领取退役金的义务兵及其他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本人自行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实行单方比例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为0,个人缴存比例暂为10%至24%,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年限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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