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驻颍泉法院物业调解委员会的先行调解下,颍泉区某小区一度被关闭的篮球场重新开放,部分业主因球场纠纷拖欠的物业费也已结清。 该小区内设的篮球场因晚间活动噪音较大,对邻近8号楼居民的休息造成影响。在多次收到投诉后,物业公司将篮球场上锁。业主赵某等人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开放球场以供青少年活动,但物业以被投诉为由未予同意。赵某等人遂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经多次协商未果,物业公司于10月中旬将赵某等业主诉至颍泉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费。 经双方同意,案件被委托至驻颍泉法院物业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了解基本情况后,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现场勘查篮球场与居民楼的距离,并对夜间打球产生的声响进行检测,确认噪音确实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随后,调解员在小区组织双方当事人及邻近业主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部分业主情绪激动,陈述了长期受噪音困扰的情况,担忧开放球场将影响其居住安宁;赵某等人认为篮球场作为公共设施,物业无权擅自关闭;物业方面则强调其已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篮球场管理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业主不应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调解员结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中关于业主合理使用共有部分和公民生活安宁权的规定,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要求,向各方释法明理: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有责任规范篮球场使用,保障全体业主权益;同时,业主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拒缴物业费并非合理方式。 近日,经调解员耐心沟通,并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各方最终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加强对篮球场的管理,明确开放时间为每日7时至12时、14时至21时,在球场周边设置醒目标识,安排保安于早晚时段巡逻监管,并为篮板加装缓冲垫、地面进行防滑降噪处理。赵某等业主则当场结清所欠物业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先行调解 先行调解是指民事案件登记立案后、进入正式诉讼程序前,人民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对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委派调解组织、指定专职调解员或由法官主持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程序机制。该制度体现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有助于从源头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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