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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启动

2020-3-12 09:04| 编辑: 刘黎 | 查看: 2410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乐意|来自: 颍州晚报

  
  日前,我市印发《阜阳市工业企业“13581”龙头培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工业龙头企业在产业兴城、工业强市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全市工业经济综合实力。
  
  2022年底力争年产值
  
  10亿元以上企业新增13家
  
  工业企业“13581”,是指企业年产值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
  
  工程培育对象主要是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符合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554”产业发展导向,3-5年内有望新上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工业企业和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危害、质量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我市计划通过3-5年努力,全市龙头企业规模快速壮大,产业发展质量有效提升,工业经济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底,力争全市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新增13家、总量达42家,其中10-30亿元企业新增11家、总量达31家,30-50亿元企业新增1家、总量达7家,50-80亿元企业总量达2家,100亿元以上企业新增1家、总量达2家。
  
  到2024年底,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新增27家、总量达56家,其中10-30亿元企业新增19家、总量达39家,30-50亿元企业新增4家、总量达10家,50-80亿元企业新增1家、总量达3家,80-100亿元企业新增1家、总量达1家,100亿元以上企业新增2家、总量达3家。
  
  对实现目标的企业给予奖补
  
  《实施意见》提出,对2020年当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百分点)的工业企业,除享受台阶奖以外,另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40%奖励企业法人代表。
  
  对纳入三年培育范围、且三年内每年产值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含5个百分点,下同)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培育期内每年企业对地方可用财力新增贡献额度的60%进行奖补。对纳入五年培育范围、且五年内每年产值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培育期内每年企业对地方可用财力新增贡献额度的40%进行奖补。培育期当年未达到增速目标的,当年均不予奖励。
  
  对纳入培育范围企业,产值达到预期目标,且产值增长当年实现翻番的,奖补资金翻一倍。对纳入三年、五年培育范围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列入培育范围但当年一次性达到台阶的企业以“一企一策”予以支持,产值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若与现行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对于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将采取多项措施进行要素支撑,做好保障工作。包括加大用地支持,优先解决培育企业的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能供给,提升电力、用气保障能力,降低用能成本;破解融资难题,建立培育企业融资需求定期推荐对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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