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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商量施工事后怎么算劳务费?

2024-3-27 09:50| 编辑: 刘黎 | 查看: 237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张大雷|来自: 颍州晚报

      在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间做买卖,很多人碍于面子或者信任对方,不会签订书面合同,而是以口头的形式约定相关事项。殊不知,口头约定的协议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起口头约定产生的纠纷。
  
  去年,临泉县的赵某经人介绍,为王某的房屋外墙进行涂料施工。因熟人介绍,出于人情考虑,双方口头确定了相关内容,未签订书面合同。赵某在完成施工后,找到王某核算剩余劳务费用,但双方对于施工单价及价格计算方式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劳务费19000元及利息。
  
  法官了解到,赵某和王某在施工前,未书面明确约定施工单价及施工面积计算方式,双方又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事实,双方争议的施工面积也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处理。
  
  考虑到案涉金额较小,且双方经熟人介绍,有一定的人情基础,本着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原则,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化解矛盾”的思路处理本案。
  
  近日,经过调解,双方各让一步,同意采取面积和单价均折中的方式核算总价款。赵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赵某支付8500元劳务费用,赵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法官的见证下,王某当庭将8500元劳务费交给赵某。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合同相较于书面合同,大大提高了商业效率,但同时也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订立书面合同,万不可贪图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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