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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毗邻城市缴存人在阜买房可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5-7 08:46| 编辑: 刘黎 | 查看: 2213| 评论: 0|原作者: 周姗姗 通讯员 王莹莹|来自: 颍州晚报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充分发挥先行探路、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互认互贷、核查互通、催收互帮、信息共享”合作机制,5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动阜阳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阜阳毗邻城市(利辛县、涡阳县、谯城区、凤台县、寿县、霍邱县、沈丘县、郸城县、项城市、新蔡县、平舆县、固始县、淮滨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阜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向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业务,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贷款申请条件为借款人及配偶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其他申请条件须符合我市现行贷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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