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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光荣证”可提高退休金或享受补助

2020-5-14 09:4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352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刘培军|来自: 颍州晚报

  “现在计划生育有哪些奖励扶助政策?”在5月12日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我市一网友提问。对此,市卫健委副主任马振华进行了解答。
  
  马振华介绍,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达到退休年龄时,比照执行。
  
  对农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年满50周岁的夫妇,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可领取每人每年最低960元的扶助金。
  
  对农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家庭,落实绝育措施的非双女户和采取上环措施的二女户给予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户给予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008年10月1日以后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除了享受省规定的长效节育奖励以外,从次年起,每个家庭每年发放不少于600元的奖励金,直至与提前奖扶制度接轨。
  
  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和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在享受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原有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不少于30元的补助。
  
  对农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绝育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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