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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内,“双公示”信息需上传信用平台

2021-10-14 09:0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233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乐意 通讯员 袁立峰 实习生 王昊|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阜阳市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全面解决“双公示”信息迟报、瞒报等问题,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的数据质量。治理范围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所有“双公示”信息要在作出行政决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保证我市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100%。
  
  此外,要梳理“双公示”工作台账,各地各部门“双公示”信息要在“信用中国(安徽阜阳)”网站公示,未公示的及时将瞒报、漏报信息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到“应公示、尽公示”。市信用办将开展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评价工作,对“双公示”工作中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仍不整改的单位,将以信用专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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