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车数月后才得知有政府置换补贴政策,却因错过申请时限且材料不全无法申领,能向4S店索赔吗?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汽车置换补贴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最终依法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2024年7月底,小昭在苏州购买了一辆总价25万余元的新能源车。同年8月,她将自己名下的旧车出售。2025年2月,小昭得知江苏省曾于2024年下半年推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她购买的新车符合申领1.8万元新能源补贴的条件。该政策活动时限为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小昭认为,4S店作为专业汽车销售商,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政府补贴政策,构成缔约过失,便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万元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31日印发,10月才公布具体细则,而原、被告的购车合同签订早于这一时间。显然,4S店在缔约时不可能知晓尚未发布的政策,不存在过失。 汽车置换补贴是政府福利,并非4S店的促销政策。合同履行完毕后,4S店已无告知后续政策的义务。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参加购物补贴类活动时,除了听取商家介绍,还应主动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避免因信息滞后而错失权益。 如遇纠纷,要及时保留商品和活动具体内容的证据,首先与商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解决。 据苏州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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