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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等“窗口腐败”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

2021-10-21 18:05| 编辑: 刘黎 | 查看: 83016| 评论: 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贵”等问题,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监委工作安排,阜阳市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受理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等“窗口腐败”问题信访举报,现将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和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刁难群众、谋取私利、违规办理业务等问题。  

  2.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公职人员“慵、懒、散、拖、绕”和“依法不办事、生人不办事、推卸不办事”等问题。  

  3.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公职人员“吃、拿、卡、要”等其他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539号阜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236013)  

  来访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539号阜阳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12388-2(市内拨打)0558-12388-2(市外拨打)  

  网络举报:http://www.fyjjjc.gov.cn/(使用电脑打开任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对应的网址链接,进入信访举报网站,阅读“网上举报须知”,勾选“我已阅读以上条款”,举报人根据个人意愿自主决定选择点击“署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弹出新的页面后,进行举报信息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网络举报。)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详实的问题线索。在举报时,请指明被举报人信息、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证据材料(包括资料、照片、录音、视频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并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我们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中共阜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阜 阳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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